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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与双倍工资可以兼得吗?

李** 贵州-遵义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6.29 08:23:07 472人阅读

我男朋友在纺织厂上班绞伤了手,我就是想问问工伤待遇双倍工资可以兼得吗?谁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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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和工伤待遇是否可以兼得,按你的提问是这样回答,其实,不是兼得,而是两种赔偿。
双倍工资索赔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工伤待遇:通常劳动者做工伤伤残等级已鉴定的,按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本案你只提到“要求护理人员误工工资6300元(每天50元)”,按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需要护理是要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确认的,如果是经过确认的期限内的护理费,那么,可以两者都进行赔偿。

2018-06-29 08:2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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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你的问题工伤待遇与双倍工资可以兼得吗?这是两种不同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劳动者确定工伤后,待遇是用人单位必需补偿的,双倍工资是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的赔偿。

2018-06-29 08:2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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