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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撤诉后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吴** 海南-琼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06.25 23:41:08 494人阅读

我弟弟牵涉进一件刑事案件,现在想主张民事赔偿,不清楚这方面法律,请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撤诉后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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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以后还可以再诉讼,如果刑事案件已经审判,被告可以单独到民事法庭起诉,法院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受理
这便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撤诉后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回答,希望您一切顺利。

2018-06-25 23:43:08 回复

按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到法院时就可以提,所以先和法院打好招呼,或者顶住检察院,看什么时候案件到法院。刑附民法院不受受理费。而且必须聘请律师,否则自己写了诉状,但是受害人或家属看不到刑事案件的案卷,在刑事案卷里不能发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民事赔偿会受很大影响,而且自己还不知道,将来会后悔的。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审理程序结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本来还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一并解决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后,就同样的事由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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