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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代表着什么呢?

胡** 河南-焦作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6.25 22:37:29 20076人阅读

我朋友他们家的一个表妹因为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了,上诉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代表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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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意味着可能有两种,一是原审程序不当,二是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不当。
如果检察院没有抗诉,那不管是什么原因,重审都不得加重原判决的刑罚。
换句话说,重审只能维持或者减轻,不能加重处罚。

2018-06-25 22:4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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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原因主要有:
1、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2、程序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上诉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018-06-25 22:3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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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020-10-20 19:00:3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
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2、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延长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故无法计算刑事重审的最长审理期限。
发回重审是指
第二审人民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

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不能代表!因为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和刑罚很广泛!除了无期徒刑和死刑外,数罪并罚最高25年有期徒刑也有可能适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因此个人认为不同认定案子严重性(仅供参考)

反回避制度的;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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