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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王某将某处房屋租给李某,租期为三年,租金为两万元。2016年12月,王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房租买卖合同,将该房以20万元的价格售于张某,并于2017年2月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17.3.张某以房屋所有权的身份起诉要求李某搬离该房屋,李某未同意。若你是法官,你该如何判?理由?
张某的诉求得不到支持,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张某未能及时入住的损失可以向王某主张。如果您是王某,建议和李某协商,同时起诉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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