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二、办理退休所需其他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7、个人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
8、由本人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你好,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变更孩子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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