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请求
1、将被申请人周某在某公司的股权中属于申请人尹某价值286667元的股权予以解冻;
2、由被申请人王某承担因申请保全错误给申请人尹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1日,被申请人周某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某公司转账86万元。公司相关人员于当日在银行出具的个人业务凭证上签字捺印确认。
申请人尹某与被申请人周某协商,由申请人出资286667元,占被申请人周某在某公司86万股权的三分之一。2012年8月19日,被申请人周某签字捺印予以认可。
2012年8月23日,申请人尹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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