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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受了工伤,工伤是否必须作鉴定

何* 江苏-盐城 工伤鉴定咨询 2018.06.11 08:01:46 75人阅读

朋友在公司的老板叫他去出差的途中被一辆大货车给撞到了,现在受了工伤,工伤是否必须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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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认定本人全责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所以也就没有了工伤鉴定伤残等级的流程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8-06-11 08:0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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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赔偿要等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然后按照鉴定的工伤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工伤是否必须作鉴定的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依据

2018-06-11 08:0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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