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构改革中乡镇一级农经机构全部被撤销,现在绝大多数乡镇只有一个人负责农经工作,而且人员不稳定、变动频繁,难于承担完成好繁重的工作任务,有些工作只能应付。目前德阳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土地的价值进行估测,影响了流转的可持续性。流转合同还需进一步规范。全市3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中,91%以上的流转都签订了比较规范的流转合同,但按照省级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仅占流转面积的一半,农户之间的流转还多为口头约定,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较少。
2018-06-10 16:05:16 回复
关于德阳土地流转纠纷的问题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土地集中连片,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德阳市农民承包地普遍比较零星分散、细碎小块,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这些协调工作必须依靠村组干部来做,由于激励机制不健全,许多村组干部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加之许多地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不便,灌溉没有保证,也制约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少数地区忽视了规模“适度”原则,一味追求流转规模,忽视农民长远利益,忽视流转潜在风险,个别地方甚至不顾农民意愿推进土地流转,一些县(市、区)的扶持政策都是流转规模越大,补助标准越高。个别土地流转业主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导致流转土地“非农化”、“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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