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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方案是怎么进行分配的

陈** 湖南-株洲 破产清算咨询 2018.06.08 23:35:29 1182人阅读

我朋友他们公司已经申请了公司的破产了,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方案是怎么进行还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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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破产还债程序的启动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的债权凭证,如经诉讼或仲裁的,应附有关法律文书;
2  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
3  债权种类、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
4  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详细情况和证据;
5  债权人企业法人证明或债权人其他身份证明;
6  债务人资产情况;
7 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债权人在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1、收集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及资不抵债的相关证据。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债务人破产申请。

二 法院审查及裁定
(一)法律对相关程序的规定
1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⑴ 债务人如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在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⑵ 债务人无异议,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内十五日做出是否受理裁定。
2  人民法院做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应当在作出破产受理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和债务人,并要求债务人在裁定送达十五日内提交下列材料:
⑴ 财产状况说明;
⑵ 债务清册;
⑶ 债权清册;
⑷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⑸ 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后,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4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债权人在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1  关注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情况,如不受理,及时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2  防范债务人转移财产,收集相关证据。

三 破产债权的申报
(一)本阶段相关程序规定:
1  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选定管理人。
2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  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债权人在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1  债权人应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2  对管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 债务人财产的确定
(一)相关程序规定:
1  管理人应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职责。
2  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章的规定确定债务人财产。
3  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召集债权人会议。
4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二)债权人在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1  按时参加人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应表决权。
2  通过法律途径纠正对债权人会议决议违法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情形(如有)。
3  选任并积极成为债权人委员会代表。
4  通过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如有)监督管理人工作。
5  为管理人确定、保全债务人财产提供相关协助工作。

五 破产清算
(一)相关程序规定:
1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  管理人应及时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依据债权人会议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的变价方案适时出售破产财产。
3  管理人在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担保债权、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所欠税款后确定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  管理人执行债权人会议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债权人会议未通过人民法院裁定的财产分配方案。
(二)债权人在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1  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应表决权。
2  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的工作。
3  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财产的清偿和分配。
4  做好受偿财产的接收工作。

六 破产程序终结
(一)相关程序规定:
管理人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债权人在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债权人如发现债务人有可追回或其他可分配财产的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018-06-08 23:4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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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
      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方案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
      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2018-06-08 23:36:29 回复

从破产财产如何分配破产债权,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一、从破产财产如何分配破产债权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二、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公司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如下:第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第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第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第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第五、其他:1、将人民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怎么办可将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三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从破产财产如何分配破产债权,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一、从破产财产如何分配破产债权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二、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公司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如下:第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第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第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第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第五、其他:1、将人民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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