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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一下那个集体土地青苗费纠纷的问题

李* 河北-唐山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6.04 19:36:08 119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土地纠纷特别麻烦,我想请问一下那个关于集体土地青苗费纠纷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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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允许卖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如果买方不符合条件,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即使买方符合条件,因为共同共有物的处分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才生效,作为共有人之一的当事人没同意,合同也会无效
2. “房子将来拆迁后的补偿归买方所有,卖方家人不得无理索取”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如上所分析,合同无效,因此合同下的这个条款也不能生效
3.现当事人想依据法律途径要回房子和土地该怎么办的问题
首先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房地均未过户,买房人看似获得了房地的产权,实则不然,这个时候房地的产权其实都在当事人的手里。既然房地的产权没转移,那么买房人就只是占用着房子而已,当事人向要回房子只需要起诉要求买房人腾房即可
关键的一点,虽然你没问,但是我还是得负责告诉你一声。虽然合同是无效,但是当事人的爱人要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房款得退回去,并赔付利息及违约金,没有违约金则赔损失

2018-06-04 19:4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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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询问的集体土地青苗费纠纷的问题,根据中国的房屋和土地采用登记主义制度。也就是说,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的谁的名字,这块土地和房产就属于谁。从你的描述来看,房屋和土地都没有过户,只是把房产证和土地证给了别人。所以该房屋和土地至今还是归夫妻双方共有,你只需退回购房款,取回证件即可。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有问题。只是你在打官司的时候你要注意强调一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方能对财产进行处置,当事人的爱人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擅自处置房屋,该行为属无效行为。但作为当时向对方卖出房屋的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18-06-04 19:3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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