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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对于这个财产纠纷的案件不满意,现在想找一个律师做辩护,所以想了解一下辩护与刑事代理制度是怎样的?有什么具体区别?
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辩护与刑事代理制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依照前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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