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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最近要离婚,但是情况比较复杂,他的妻子不在本地居住,他想咨询一下涉外离婚案件的中院管辖范围大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所以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涉外离婚案件的中院管辖这个问题并不复杂。一般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所以涉外离婚案件的中院管辖是分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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