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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合伙买房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任* 广西-柳州 房产纠纷咨询 2018.05.30 21:34:02 179人阅读

我们家的一个表妹现在和他的要好的闺蜜一起合伙买了房子,朋友合伙买房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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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
  
1、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不伤和气省时省力;
  
2、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节解决,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申请仲裁,会消耗一些时间和金钱;
  
4、诉讼,万般无奈才走的途径,劳民伤财伤和气。

2018-05-30 21: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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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诉讼。
满足向法院起诉的条件后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朋友合伙买房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18-05-30 21:35: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伙未经清算,不予受理
依照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管辖,均应受理。所谓具体的事实,并非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所以,尽管未事先清算,亦应受理。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告知当事人有权自行清算;二是委托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对财务进行鉴定,此举仅适用于同财务管理比较完善的个人合伙适用;三是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对记帐凭证一一进行质证、审核,拒不交出帐本,以妨碍诉讼论处,借此侵占财产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二、虽有终止合伙协议,但未结清算,合伙不得终止,其他合伙人的经营行为仍应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清算是企业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未经清算,企业法人不得终止。但个人合伙不同,《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终止只需合伙人达成书面协议即可,当合伙人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的,合伙即可终止。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由此可知,只要当事人就终止合伙达成一致意见,合伙即终止,清算是下一步的工作。部分合伙人在合伙终止又以全体合伙人的财产进行经营的,其行为后果由他们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尤其应注意的是,无效合伙的当事人只要表达了不再参与合伙意思表示或其行为已表明不再参与合伙的,不管合伙人之间是否就终止合伙达成协议,部分合伙人继续经营的,其行为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有的在处一无效合伙纠纷时将部分合伙人擅自继续非法经营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赔偿责任仍由原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做法显然是欠妥的。依照过错责任原则,退伙人对损害的发生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合伙人退伙后,不享有经营收益,也不应承担责任。处理无效合伙的原则很大程度上可以参照婚姻法上的同居关系处理规则,合则聚,不合则分,甚至连招呼不打就可抬腿走人。其财产的处理是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为共同共有,否则,为个人所有。
三、帐目不清,对合伙财产不作处理,驳回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因财务制度的混乱,即使通过审计、会计鉴定的方式,仍不能查明经营期间的支出情况,因而,有的以原告举证不能驳回其诉讼请求。合伙纠纷解决的最后渠道就此阻塞。实践中,有的合伙人变卖合伙财产后又设置障碍使得帐目无法查清,为的就是要无法处理,达到永久占有之目的。据此,笔者认为,合伙帐目可以分块处理,一是投入,形成不动产和机械设备等动产;二是营业支出;三是营业收入;四是负债。后三部分均不确定的,可以将第一部分财产折价、变卖、拍卖,然后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三部分不确定的,可以将第一部分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对清偿债务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先分割第一部分的财产,债务对内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清偿,对外负连带清偿责任。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在民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或摩擦。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和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愿、互谅、友好地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两公司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合同得予顺利履行。
  调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通过第三人在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主持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调解根据主持调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纠纷进行裁决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解决:
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诉讼,这里是指民事诉讼。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决方式。俗称打官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主要是上述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既存在可能向递进式方向发展,又存在相互间的交错。前者如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时,可以通过第三人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等;后者如仲裁、诉讼程序中亦有和解、调解环节。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征得仲裁当事人的共同同意,可以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制作调解书。不管是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或裁决书或者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值得特别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事人诉请离婚的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未经调解,法院一般不能直接作出判决。学界称为调解前置原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人退伙纠纷的处理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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