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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人民法院将副本送达被上诉人后,被上诉人应当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提出答辩状是被上诉人的诉讼权利,被上诉人不行使的,不影响将来口头答辩或者以后再交书面材料。15日的规定是指,如果被上诉人愿意提出答辩状的,应当在15日内提出,15日内不提出的,原审人民法院就不再等待答辩状的提交,而直接将案卷材料报送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以后,或者超过提出答辩期限,被上诉人不提交答辩状的,均应连同原审的全部案卷和证据在5日内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原审人民法院报送的材料,便开始其审理活动。
2018-05-27 08:06: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