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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 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018-05-26 19:2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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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关于一审法院超审限上诉状问题的解答:
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
2018-05-26 19:2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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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交上诉状超出诉讼规定的期限,一般法院不会再按照上诉处理,应该是按照申诉处理的。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仅表示上诉,既未递交上诉状,又未请求延期的;或者请求延期但未获人民法院准许而且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又未递交上诉状的;或者请求延期获准后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未递交上诉状的,原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或准许延长期限届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该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申诉处理,而不应作为上诉案件受理。
2020-11-07 03:44: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