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文某,男, 1973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瑰湖畔 ××栋 ×单元 ×层 ×室。
被告曾某某,男, 1980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畔 ××栋 ×单元 ×层 ×室。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的妨害 ;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 2087元 ;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湖畔 ××栋 ×单元 ×层 ×室的 业主,被告是其正楼上的邻居。 2015年 4月份,原告发现其房屋 卫生间的塑胶板上出现了漏水情况造成原告及其家人如厕不便且 墙上开始渗水, 随即原告便告知上门查看, 经过 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发现原告房屋卫生间的塑胶板上漏水的原因 是被告房屋卫生间里蹲便器问题造成的。 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交涉要 求及时解决卫生间漏水的问题,但被告每次均予以其他理由搪塞, 小区与社区也从中协调多次但无果。 为此, 原告特向贵院 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致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专业解答如果遇到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状的情况时必须判断反诉是否具备主体、请求以及范围的条件,对附带民事诉讼反诉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注重对反诉的时间限制以及在受理和审理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到反诉的程序规定等方面的内容才能保证审判公正。
专业解答1、起诉要符合起诉条件。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未得到被偿。3、有权提起附事民事诉讼的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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