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下列规定处理:
1、反诉原告人的举证责任与本诉原告人一致,只就请求赔偿的数额向法庭提供证据。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反诉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进行调解。
4.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文某,男, 1973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瑰湖畔 ××栋 ×单元 ×层 ×室。
被告曾某某,男, 1980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畔 ××栋 ×单元 ×层 ×室。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的妨害 ;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 2087元 ;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湖畔 ××栋 ×单元 ×层 ×室的 业主,被告是其正楼上的邻居。 2015年 4月份,原告发现其房屋 卫生间的塑胶板上出现了漏水情况造成原告及其家人如厕不便且 墙上开始渗水, 随即原告便告知上门查看, 经过 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发现原告房屋卫生间的塑胶板上漏水的原因 是被告房屋卫生间里蹲便器问题造成的。 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交涉要 求及时解决卫生间漏水的问题,但被告每次均予以其他理由搪塞, 小区与社区也从中协调多次但无果。 为此, 原告特向贵院 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致
具状人:
年 月 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提出的诉讼请求,附带审理、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只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因犯罪行为损毁财物而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这两项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相对来说,基层人民法院所审理的较多。而在基层人民法院所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又主要是《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包括自诉)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刑事案件。这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其犯罪起因一般是生产生活、邻里纠纷等内部矛盾激化。因此,时常出现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也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例如,
1、在因生产生活纠纷引起的斗殴中,甲将乙打成重伤,被乙打成轻微伤,双方均在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2、邻里纠纷中,甲将乙的一台电视机损毁了,乙为此将甲打成重伤,乙为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3、因琐事纠纷,甲将乙的果树砍毁80株,乙气愤之下,将甲的果树砍毁100株,乙因其砍毁甲的果树的价值达到犯罪数额标准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述刑事案件并附带解决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请求法院处理其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以上便是附带民事诉讼反诉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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