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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家赌钱时候借了十万块高利贷,一个月利息一万元,因为无力偿还高额利息我出去打工了,现在过去四年,对方在家起诉我。说借的不是高利息我现在也没有任何信息来证明之前一个月给他一万利息得凭据,现在法院打我电话,我应该怎么办?
具体看你收到借款的转账凭证盒你还款的转账凭证,高出法律规定的24%利息,你可以主张不予支付。
还是需要看证据的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证据。
当时是否有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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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要利息,你要求按照本金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违法,您可以直接拒绝偿还;
1、有欠条欠钱不还的可以,不过要搞清楚是借条,还是欠条。这对你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是关键。2、欠条、借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有效期限是2年。2年从发现你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3、如果是借条,一种情况约定还款期限,以约定的不还款期限那一天计算2年,如果不主张,则过时效;二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那么是以你主张还款的日子起计算2年,过2年,则过时效,注意你不能超过20年在主张,那法律也不保护。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2年内主张过的,那从你主张的那一天,重新计算2年。如果是欠条,那情况与借条就不一样了,欠条是双方对以前所有债权债务的一个小结,出具欠条的那一天,你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所以,2年的计算是从出具欠条的那一天计算。超过2年则过时效。5、具体地点,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是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就是你借款行为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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