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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收养子女,是到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和证件,取得领养证,再到派出所给孩子办理户籍。
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18-05-21 22: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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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小孩户籍申请书范文的相关内容如下送养人:卢×文,男,××省××县,1945年出生,教师,住××市××路×号,被收养人生父。
李×英,女,××省××县,1947年出生,教师,住址同上,被收养人生母。
收养人:李×明,男,××省××县,1940年出生,职员,住××市××路×号。
陈×芳,女,××省××县,1939年出生,医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卢×辉,男,××省××县,1977年出生,住××市××路×号。
收养人李×明是送养人李×英的胞兄。李×明同陈×芳结婚后,一直无生育。而卢×文、李×英又是多子女户,有三男一女。经协议,卢、李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卢×辉过继给李、陈夫妇为养子,被收养人也表示愿意。一致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卢×辉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为李×明、陈×芳的养子;
二、卢×辉改名为李×辉;
三、卢×辉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
四、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李×明、陈×芳对卢×辉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卢×辉今后应对李×明、陈×芳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卢×辉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
立收养协议书人:
卢×文(签名盖章)
李×英(签名盖章)
李×明(签名盖章)
陈×芳(签名盖章)
卢×辉(按手指印)
证明人:
邱××(签名盖章)
胡××(签名盖章)
19××年×月×日
2018-05-21 22:2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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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请书范本
甲方(收养人): (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 (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 (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 单位的 (职务),现年 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 市 区(县) 街 号。
第三条收养人 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 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1)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2)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3)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2020-11-07 01:48: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