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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希望能得到帮助。

郭** 上海-杨浦区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11 17:44:31 84人阅读

我朋友从乡下收养了一个女孩,上户口时,被告知这样的收养无效,不知为什么,请问收养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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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收养关系无效的程序及法律后果: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018-05-11 17:4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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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问题主要法律依据为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如要被法院确认为无效的收养行为,那么养父母与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就自始不存在,收养行为无效。实质上,就是这个子女 与原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得到确认。有可能就是你们的收养不符合正规程序,这就是收养无效的原因,请参照。

2018-05-11 17:4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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