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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的亲生爸爸去世了,就只有他的继母和他一起生活,那么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无赡养能力具体怎么办?谢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故父母可以起诉儿子要赡养费。但是儿子没有赡养能力,父母起诉也是无补无事。对于无赡养能力怎么办的问题,若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已成年的,且有赡养能力的,建议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以上就是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无赡养能力具体怎么办的回答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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