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约定违约条款的权利,允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体现了缔约自由的宗旨。同时,依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亦做出了限制性规定。违约责任的基本性质为补偿性,其本质是对因违约而受损失的当事人以补偿。因此,若任由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而不加干预,在一些情况下,无异于鼓励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暴利。
2018-05-08 20:37:15 回复专业解答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律师解析 一般以“违约金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判断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调整方法: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