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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审理不当得利案件的主要依据

杨* 安徽-马鞍山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5.08 07:54:18 21人阅读

姐姐的男友在他们热恋期间送给姐姐很多东西期间还给过姐姐两万块钱,现分手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归还两万块,请问这算不当得利吗?审理不当得利案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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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
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现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项目所存有利益:
  
(一)受益人因受领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二)受益人因信赖所受利益不致返还,而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所受的损害。
  
(三)受益人原有的权利因受领利益而致消灭或减少所受的损害。
  
(四)由于受领物本身的性质或瑕疵,直接对受领财产所造成的损害。
  
二、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后知道的,应返还自其知道无法律原因时的现存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为受领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在所受利益范围内主张扣除,为保存利益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就受益人返还时现存的增加额度内主张扣除。
  
三、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四、因侵权行为
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018-05-08 07:5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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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审理不当得利案件做出如下解释:
一、本处理意见所指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当事人一方己取得利益;
  
(二)他人受到损失;
  
(三)取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当事人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
  
三、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由他人给付或其他方式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的,应返还其所得利益。如原取得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己不存在的,应认定为不当得利。
  
四、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二)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2018-05-08 07:5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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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五、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2020-11-06 21:2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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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现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为限,原形虽发生变化,但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现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有现存利益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现存利益: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但通说认为,受益者受领的孳息或使用利益,在某些情形下,无全部返还义务,如经受益者特殊经营能力而获取巨大收益时,只须返还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平均利益。
(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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