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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反诉状的范文是什么

曹** 湖南-邵阳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5.08 07:03:26 325人阅读

我有一个哥们儿对于房屋的纠纷诉讼不服要去申请反诉程序,房屋买卖纠纷反诉状范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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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某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反诉原告买卖合同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卢民二(商)初字第941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徐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京某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诉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反诉原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吕山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徐某、杨某,被告委托代理人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8月,原、被告签订红葡萄酒经销协议,被告授权原告享有“某”红葡萄酒在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签约后,原告为该葡萄酒进行了大量推销和宣传工作,并依约向被告购进2500瓶“某”红葡萄酒以及支付货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0万元。原告为履约积极推销,于同年9月与江苏省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称某大酒店)签订为期1年的购销协议,并约定原告向该酒店销售1440瓶“某”红葡萄酒,每瓶179元,每瓶利润为129元,全年可获取利润185,760元。原告还与淮安、浙江等地的经销商积极联系销售业务。在原告积极销售过程中,某大酒店告知原告,被告和浙江某公司销售该葡萄酒 的价格为79元/瓶,并且其向浙江某公司购买了该葡萄酒,基于合同约定,某大酒店解除了其与原告之间的合同。原告认为,被告自己销售的行为已违反与原告的约定,致使原告不能正常销售该葡萄酒。故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合同;判令被告接受原告退还“某”红葡萄酒2260瓶,被告返还“某”红葡萄酒货款113,000元(已经支付的货款部分);判令被告基于违约赔偿原告损失185,67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反诉原告)辩、反诉称:对原告诉称主张的葡萄酒买卖和货款没有异议,但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是包销且已经履行完毕,被告没有对外销售和违约,同意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

2018-05-08 07:1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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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本诉被告):无锡市××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对贵院受理的(20××)苏0××2民初字第3××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锡市××贸易有限公司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反诉人立即向反诉人支付货款¥158665.91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8665.9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2、  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违约金¥60000元;
3、  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人律师费损失¥16000元;
4、  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均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反诉人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2015年与反诉人无锡市××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主购货协议》,认为反诉人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要求反诉人承担6万元违约金。反诉人认为与事实不符。
一、被反诉人与其关联公司组成YKL总部,彼此间法人人格混同,被反诉人作为YKL总部的代表对外签署《主购货协议》,反诉人有权向被反诉人主张YKL总部拖欠的货款。
    YKL总部先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4个法人:
1、 2014年8月14日,被反诉人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1号)工商注册而成立,股东顾××兼法定代表人,2015年7月9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许××;
2、 2015年7月9日,江苏YKL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2号)进行工商注册而成立,股东顾××兼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单××;
3、 2004年5月27日,宜兴市YKL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3号)工商注册而成立,法定代表人兼股东为王××,2015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
4、 2007年4月11日,宜兴市YKL自选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4号)工商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为王××。

(一)人员、组织机构混同、经营场所一致
上述4家公司工商注册为同一住所,即宜兴市××街道××路××号,负责经营管理的是同一套组织机构,人员混同。对外统称“YKL总部”(见《铺底单》、《主购货协议》签署页),同时《主购货协议》第一条“定义”中解释“YKL”是指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其商品采购的关联公司。第二条“协议”中载明“协议是由各供应商和YKL就商品买卖经过友好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订单及其订单所有附件都是协议附件……”,第二十七条“甲方同意,乙方将来可以其相关或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取代其在本协议中的法律地位……”。

(二)经营范围基本一致、业务混同
反诉人于2011年开始与YKL总部发生交易,业务联系人始终为顾××。2013年也曾与以YKL3号为代表的YKL总部签订过书面《主购货协议》(见铺底单备注第4点)。依据《主购货协议》第二十九条第13点“物流配送”的要求,反诉人供应的商品是经YKL总部统一采购的。各法人业务混同,经营范围基本重合,均行使了作为货物买方的合同权利,对外均以“YKL”的身份从事经营、宣传活动。

(三)财产及财务管理混同
2013年、2015年YKL总部出具给反诉人的《铺底单》上是YKL4号的盖章(该印章已作废)及YKL3号的落款,被反诉人提交的证据《主购货协议》是YKL1号签署的。反诉人在与YKL总部交易过程中,根据其要求,曾向YKL3号、YKL1号开具过增值税发票发票,YKL2号、YKL3号曾反诉人支付过货款。可见各法人财务混同,用于支付货款的资金支配不作区分。

根据贵院(20××)宜民初字第1××4号《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YKL4号变更为YKL3号。

本案中,关联公司利用人格混同来逃避债务,为维护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实现公平,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各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反诉人逾期支付货款,应担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双方的协议,货款以30天为一期支付一次,付款日期为每月5-10日或每月5日、10日。被反诉人逾期支付货款,经反诉人多次催讨无果。反诉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反诉人不承担迟延的责任。

三、被反诉人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返回铺底金(包括固定铺底及临时铺底)。
被反诉人与各包括反诉人在内的供应商是通过“YKL信息辅助系统”网站进行交易,供应商通过被反诉人提供的用户名(供应商编号:0××7)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据下载的订单等文件进行供货。在反诉人多次催讨货款后,被反诉人停用了反诉人的用户名,反诉人因无法再下载并获取订单而无法供货,被反诉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单方解除了合同。


四、反诉人作为守约方,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应当由被反诉人承担。
《主购货协议》第二十四条“争议解决”载明“任何一方违反本主购货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承诺、声明或保证,违约方保证守约方不受损害,并赔偿守约方由此所招致的任何一切求偿、诉讼、责任、损失、费用、支出或任何其他费用(违约赔偿金、律师费用)”。反诉人与江苏××律师事务所、江苏××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江苏××律师事务所及江苏××律师事务律师作为第一审诉讼代理人,所支付的律师费¥16000元,依据合同约定应由被反诉人承担。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无锡市××贸易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这就是一份房屋买卖纠纷反诉状

2018-05-08 07:05:2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反诉人(本诉被告):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反诉人就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反诉请求:要求物管整改后再交纳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事实和理由: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达不到我与它所签的协议所说的服务管理质量,我提出建议和意见,未被采纳,我要求物管整改后再交纳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但物管公司对我的建议和意见置若罔闻,并将我告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_______人民物业管理费纠纷怎么解决物业管理费纠纷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物业管理费包含的费用项目;另一个是物业管理费收取不到。物业管理费,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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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的格式是居中为答辩状的标题,在答辩状的开头会对答辩人及答辩事由进行简单的介绍,正文当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答辩的理由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结尾的部分是受诉法院的名称,答辩人的签名和日期等。

    2024.08.12 39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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