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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非法使用公司的专利,请问下专利侵权怎样取证?

冯** 新疆-乌鲁木齐 专利咨询 2018.05.07 20:36:39 1261人阅读

我们公司在很久以前就申请了专利,最近别人进行了侵权,所以想了解下专利侵权怎样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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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等有关文件;
2、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3、 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
4、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
5、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笔录上注明。
6、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品;涉及方法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品。被抽取样品的数量应当以能够证明事实为限。
7、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抽样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和清单,写明被抽取样品的名称、特征、数量以及保存地点,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字或者盖章。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清单应当交被调查人一份。
8、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又无法进行抽样取证的情况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进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决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登记保存应当制作笔录和清单,写明被登记保存证据的名称、特征、数量以及保存地点,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清单应当交被调查人一份。
9、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需要委托其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协助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接受委托的部门应当及时、认真地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并尽快回复。
10、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供协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1
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专利案件的,可以请求海关提供协助。

2018-05-07 20:4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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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请求专利主管部门查处专利侵权,应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二、 当事人请求专利主管部门查处专利侵权,应当提交请求书和证明材料。
(一)、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如下两项:
1、主体资格证明:
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专利的有效证明: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二)、请求书:
请求书中需载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4、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5、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6、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若授权他人处理,则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部分证据的,可以书面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取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也可以可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对于专利侵权怎样取证的问题,可以参考上面的内容。

2018-05-07 20:38:39 回复

1.现在使用不侵权,如果恢复了专利权,继续使用则侵权;
2.专利权人是可以恢复,滞纳金缴纳时间为6个月,即为20170120内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即可恢复;20170120也未缴纳,则会在两个月内20170320内收到专利终止通知书,如未恢复,则在四个月内终止,即在20170720内终止;如需恢复专利权,则需要提供不可抗拒事由证明,恢复专利权。
3.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专利权终止是指已经取得合法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自行消灭或保护期虽未届满,但由于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能合理履行缴纳年费的义务而归于消灭。
专利权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权的本质就是以公开换取一定期限的垄断。系国家鼓励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给予专利10年至20年不行的保护期限,条件是专利权人必须公开专利的技术方案,公开的程度应该达到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公开的专利文献实现该技术方案。
当专利权终止以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即进入公有领域。技术人员就可以根据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地研发,推动技术进步。
因此,专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法律分析: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表述中,没有使用行为,因此被控侵权人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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