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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工伤待遇调整是什么,谢谢大家的回答

周** 海南-三沙市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5.05 01:20:48 2475人阅读

你好,我一个工友受伤了挺严重的,我想问问2018年吉林省工伤待遇调整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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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确定范围
(一)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确定范围。
二、调整确定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52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3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31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24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4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66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再增加6元。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日20元。
三、资金支付渠道
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四、其他有关事项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确定标准。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26日 希望以上对2018年吉林省工伤待遇调整是什么  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2018-05-05 01:3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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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020-11-06 20:36:17 回复

你好,你要考虑的2018年吉林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 lt;工伤保险条例gt;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7〕58号)等规定,决定调整确定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确定范围
(一)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确定范围。
二、调整确定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52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3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31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24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4元。


一、调整确定范围
(一)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确定范围。
二、调整确定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52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3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31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24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4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66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再增加6元。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日20元。
三、资金支付渠道
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四、其他有关事项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确定标准。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你好,每一年的工伤赔偿都在调整因为生活水准再变,所以吉林工伤待遇调整通知2018有何规定答案如下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市各中省直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为保障我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235号)精神,结合吉林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指数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2年底前发生工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及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津贴调整后的待遇标准
在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488元;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452元;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425元;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399元;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372元;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319元。
调整后,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960元;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867元;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778元;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693元;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612元;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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