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公积金继承必须公证,
首先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证明公积金所有人的死亡情况。
其次,须提供相应的财产凭证。继承人可先到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该中心指定银行查询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并将个人明细查询打印作为财产凭证提交给公证机构。确定了被继承人和遗产情况后,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继承人范围和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例如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材料、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根据每个家庭继承关系的复杂程度不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略有不同,具体情况可当面到公证处办证大厅详细咨询。
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以上就是关于放弃公积金继承公证的问题,请参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