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株洲法律咨询 > 株洲专利法律咨询 > 韩国专利转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韩国专利转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吴* 湖南-株洲 专利咨询 2018.05.04 18:02:19 82人阅读

你好,我们是一家专利中介公司,现在遇到经营中的一些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请问韩国专利转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株洲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株洲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专利权与商标权一下,具有地域性。即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在国外申请过的专利要想在国内得到法律保护,必须要在国内也要申请并获得国家批准。
2、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3、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2018-05-04 18:16:19 回复
咨询我

这个86条应该指的是,当颁发的专利证书内容与在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注册的内容不符时,可以由KIPO依据职权或申请人提出申请来要求重新颁发证书。
我想这应该是类似我国专利法中所指的,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失误所导致的专利证书遗失或内容与申请信息不符,这是唯一可以构成重新颁发专利证书的事由。
显然,专利转让不在此列范围内。
据我所知,大部分国家在非国家专利部门失职的前提下,是不会重新颁发证书的。
上面就是韩国专利转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答案,希望你一切顺利。

2018-05-04 18:03:1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