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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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中,依据相关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借贷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来审理裁决。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法律运用的准确性和案件处理的便利性,进而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该清楚并遵循这一规则,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让案件获得公正、高效的审判。
专业解答劳务合同出现纠纷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类纠纷具有特殊性的要求,适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处理这类纠纷时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才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专业解答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以有,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第一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种情形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合同还款的地点,在出借人所在地。
专业解答1、被告离开住所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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