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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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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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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是什么

李** 陕西-榆林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5.02 12:06:20 12人阅读

我有一个好朋友,现在在外地上班的,前段时间工作的时候出现了一些问题,管制与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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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是刑法的规定。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尚未处罚。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018-05-02 12:1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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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上管制与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管制是刑罚的一种,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是限制一定自由,可以离开居住地,不过要报请执行机关批准;
监视居住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有罪之前,为了防止逃跑,限令不得离开居住地。

2018-05-02 12:0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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