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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货员不当得利连带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王** 四川-绵阳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5.02 03:28:31 17人阅读

有个朋友在一个商场里面当上,我也能在工作中出现的时候,我给上成了损失,不当得利连带返还的规定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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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起算时点的确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主观标准,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起算;二是客观标准,即从救济权发生或可得行使之时起算。

2018-05-02 03:4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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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货员不当得利连带返还的规定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的获得人被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

2018-05-02 03:2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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