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行政处罚中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探析
——以行政检察监督为视角
行政处罚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行政行为。在行政处罚运行过程中,为有效应对具体情况,真正实现罚过相当,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和不予处罚这几种层级的裁量幅度,但在实务中对于减轻处罚的适用出现了减轻标准认识不清、自由裁量权过宽、处罚幅度混乱等多种问题,这里,我们择取并罚情形下减轻处罚的规范适用做重点论述。 以上就是对行政拘留减轻处罚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我国对行政拘留减轻处罚明确规定,
第
一,要正确把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第
二,准确理解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条文。
第
三,明确适用条件和情形。
第
四,掌握好尺度。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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