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018-04-28 22:33:58 回复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料。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
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料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复议答复书是否送达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申请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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