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一个朋友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符合规定,也没有被告知,所以先咨询一下不符合行政复议书面告知应该在多少日内进行答复?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专业解答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当事人对于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向上一级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会受理。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在七天内答复是否参与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同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律师解析 需要明确指出并非行政复议答复期限为10日指的自然日。 诚如《行政复议法》中明确规制,被申请人应当在接获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然而需明白,此处提到的期限乃以自然日为准,非工作日所涵盖之期间。 若在上述10日期限之内的最后一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可视情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的首个工作日交付。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个自然日,通常从当事人获悉特定的行政行为之时的翌日开始计算,直至60个自然日结束为止。在此期间,当事人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如超过此期限逾期不提起申诉,将失去继续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就行政诉求而言,60天工作日是固定不变的基本规则,这也意味着各类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通过行政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时,必须在发现特定的行政行为对自己构成侵害之日起,严格遵循60天的期限要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如果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并且超过了60个工作日的申请期限,那么这个申请期限将会因此延长,因此还存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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