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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被判实行有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

叶* 黑龙江-哈尔滨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4.22 01:07:14 110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今年不小心被拘役了,现在还被监视居住了,那么监视居住被判实行有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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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是否会被收监,关健还要看法院在判决中是否适用缓刑。
如果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则不会将被告人收监,而会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否则则会被收监服刑。
2、至于什么时候会被收押,具体的还要由法院来决定。
对于案件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对被告人不能适用缓刑的,法院可以依情况决定对被告人执行逮捕,逮捕可以在开庭之前、开庭之后,也可以在法院宣判之后执行。

2018-04-22 01:1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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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讲,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被判实行根据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决定不羁押在看守所,而是采取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见:刑事诉讼法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18-04-22 01:0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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