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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施工合同审查主要内容有什么

李* 山西-长治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4.20 18:03:01 13人阅读

最近,小区里面的老王,想要签一个合同,于是想要了解一下施工合同审查主要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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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2018-04-20 18:0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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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
施工合同审查主要内容有(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2018-04-20 18:05:01 回复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1).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2).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1).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2).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3).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4).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1).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2).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1).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2).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3).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一、工期方面
  
1、明确总包单位对总工期负全责,因甲方分包项目延误工期的处理方法。
  
2、明确合同工期严格规定最终项目工期为整体工期,不分单体、单专业工期。工期拖延违约责任以最后一个单位单项工程完开始计取。
  
3、因签证变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必须是关键工期上的延误,必须经监理甲方认可的书面签证方可作为索赔依据。
  
4、因工期延误外的索赔(如材料涨价等)的处理方式,应由责任方承担。
  
5、明确变更、签证引起工期的延误对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费用计取问题。
  
二、质保金方面
  
1、明确质保金返还的年限,质保金的结算方式。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间发生的甲方维修费用的规定。
  
2、质保期均从最后一项单位单项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开始计算。
  
3、大型设备的各配件质保期的规定。   

4、质量保证期中的维修项目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问题。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①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②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施工合同签订前应审查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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