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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地区,转让土地合同书范本

张** 江苏-南通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4.20 13:47:18 152人阅读

我有一个好朋友,他的老家在农村,能在那里父母留下了一些土地,他现在不出去打工了,想要把他们丢出去,转让土地合同书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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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

甲方:
单位地址:
用工登记证编号: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 因生产(工作) 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务派遣小时工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简易劳动合同文本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本合同只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
二、工作时间
(一) 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
(二) 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三、劳动报酬
(一) 乙方工资分配形式及标准: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发放形式和工资标准。
(二) 甲方应按月如期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楼主你好:两者主要在于使用权和可转移性上的区别。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一、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害怠愤干莅妨缝施俯渐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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