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餐饮服务公司签合同,名义是技术咨询服务,总费用2万。签约前对方口头说2万是物料保证金,可以进货返还。签合同改成技术咨询费。 我只付首期3000元,尾款没交。仅参加一次简短流程式培训,档口对接、开店配套全部没做,我没有进场经营。现在解除合作,对方以我违约为由只同意退1500
口头约定与书面合同不符,对方或存欺诈。其未履行档口对接等主要义务,您有权解约并要求全额退还3000元。对方扣款缺乏依据。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8-12 09:0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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