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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知道派出机关行政复议找谁。

赵* 重庆-长寿区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4.19 21:32:58 2173人阅读

朋友前段时间因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而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现在想要复议,想了解一下派出机关行政复议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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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18-04-19 21:4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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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
6)如何找行政复议机关首先应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11-06 16:52:30 回复

1、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能会有些区别,主要体现在派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还是在超越了法定授权之外。2、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光依据你提供的《治安处罚法》,还应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3、关于你的问题:(一)“如果甲对此决定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那么被申请人是谁?(是该派出所还是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局?)复议机关是谁?”:①被申请人应是:设立派出所的公安局②复议机关应是:公安局或公安局所属的政府。理由是: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超越法定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公安局承担责任,行政相对人对派出所给予的“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应当以公安局为被申请人。依据是:(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决定,没有《治安处罚法》的合法授权)。(2)《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2、如果甲对此决定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被告是谁?”:行政诉讼的被告也应是公安局。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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