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律师,您好 我最近卖了一套房产,含储藏间和车位。房屋已经过户并完成交接手续。 现在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储藏间可以办理独立产权证,但是我没有缴纳契税,也没有办理产权证,随房屋整体移交。 交房时和买家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就是储藏间过户问题。买家提出因为过户费用太高,目前不办理储藏间过户手续,后期如果税费降低了再办理,也可能永远不办理过户,但是他需要办理过户时,我要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违约,要赔偿他违约金。 这样我就陷入了无期限的等待中,随时候命,虽然配合对方过户我认可,但是无限期等待的不确定因素导致我心里有些不舒服。 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吗?这个局怎么破? 麻烦许律师指点一二。 万分感谢
专业解答代养的狗咬人,代养人一般需担责。依据《民法典》,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致他人损害担侵权责任,代养期间代养人是狗的实际管理人。若能证明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免责或减责。若因第三人过错致狗伤人,被侵权人可向代养人或第三人索赔,代养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专业解答狗丢被捡后,若拾得者主动归还,失主可给予适当感谢;若对方拒不归还,失主可先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属不当得利。若协商无果,失主可凭借能证明狗归属的证据,如购买凭证、狗牌、疫苗接种记录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专业解答被别家狗咬伤要求赔偿,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先固定证据,包括现场情况、狗的样子、就医记录等,确定侵权人和损害事实。能与狗主人协商的,就实际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分歧大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调解无果,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饲养动物致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诉讼要提供充分证据。
专业解答狗咬人事件打官司会依具体情况判定责任。若狗主人能证明受害人有故意挑逗等过错,可减轻责任;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担责。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若狗主人故意致害,受害人可请求惩罚性赔偿。结果取决于双方举证和法律规定,狗主人应管好宠物避免此类事件。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狗咬伤致三级伤残通常有精神赔偿费,其目的是抚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所受精神痛苦。若狗主人有过错致受害人身心受创,受害人有权索赔。赔偿金额依受伤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确定,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过,若狗主人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受害人有过错,精神赔偿费主张可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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