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主责/同责]。我想同时走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两条路,想委托您一起代理这两个案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 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您承担非主要责任(含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即可认定为工伤。
2026-07-22 09:17:58 回复专业解答排除限制竞争纠纷中,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不同。若被诉垄断行为是横向垄断协议,原告需对被告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协议举证,证明协议存在及效果;若是纵向垄断协议,原告证明协议存在,被告证明协议无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告对被告地位及滥用行为举证,被告对自身行为正当性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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