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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出行可以向相关部门请假出去吗?

李** 陕西-安康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4.18 22:25:34 16268人阅读

我们家里的一个亲戚新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出行会有什么重大影响吗,可以请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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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不允许离开指定住所,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必须是天大的理由才可能批。  法律规定,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居住地。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有正当理由你朋友可以向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以离开。

2018-04-18 22:2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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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处所。实践中被监视居住人相关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居住出行经批准离开处所时也是公安陪同,因此是不可能乘坐火车、飞机的。

2018-04-18 22:2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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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第74条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0-11-06 16:29:04 回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根据情况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固定住处执行,也可以在公安机关指定居所执。在指定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的期限在判刑时会折抵刑期。并且,公安机关会将监视居住的决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因此,不要着急,可以向办案警察询问是指定监视居住还是采取了其它强制措施。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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