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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不允许离开指定住所,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必须是天大的理由才可能批。 法律规定,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居住地。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有正当理由你朋友可以向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以离开。
2018-04-18 22:2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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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处所。实践中被监视居住人相关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居住出行经批准离开处所时也是公安陪同,因此是不可能乘坐火车、飞机的。
2018-04-18 22:2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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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第74条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0-11-06 16:29: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