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在职时股票收益85000元抵消竞业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工资169000元,离职时前4个月每月给打了2000元补偿金?
[律师回复]先说结论,公司想用你"在职时的股票收益85000元"来抵消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这种做法站不住脚,两项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竞业限制补偿是你在离职后、因履行不得到竞争对手处任职的约定,公司依法应当按月支付的对价;而你在职时的股票收益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已经属于你的财产。法律要求竞业限制补偿必须在离职后按月支付(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里一次性给完),更不能用你已有的收益去"抵扣"。如果公司以此为由不付竞业补偿,你可主张公司未按约支付补偿,达到三个月以上未支付的,甚至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建议保留好股票归属记录、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前后工资流水,先和公司书面确认补偿发放方式,谈不拢就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别让公司用老账抹掉新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