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以各种理由拖欠,时间十多年了,前后三年花了我个人3万多元,2013年村委会委托我帮村委会打官司?
[律师回复]结论:您早在2013年受村委会委托帮村里打官司,前后三年垫付了三万多元、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十多年,这笔钱您完全有权追讨,属于委托合同纠纷或者不当得利,但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当年您替村委会办事、垫付费用,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村委会应当偿还您垫付的款项并支付约定或合理的报酬。拖欠十多年,首先要看您这期间有没有持续催要、对方有没有承认债务,如果有催要记录,诉讼时效会中断重新计算;如果从来没催、对方也不认,可能已超三年普通时效。建议您:第一,翻找当年的委托书、票据、转账和沟通记录;第二,尽快向村委会发书面催款函并保留凭证,重新激活时效;第三,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把村集体列为被告。提醒您,基层组织欠款往往拖得起,您越不催越被动,尽早固定证据、依法主张最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