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条文解释
本条主要规定了三个问题:
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
2、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
3、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计算公式
,在此,有两个问题需明确。第
一、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第
二、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没有实际减少的收入就不能获得赔偿。
2、“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施?自治区、直辖市。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上面就是你提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费,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一切顺利。
专业解答医疗费以实际收款凭据为准,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及收入计算;护理费由护工收入、护理人数和期限决定;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实际发生费用和一般标准;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依残疾状况和医疗机构建议;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实际残疾和合理价格;死亡赔偿金依据死者家属经济和生活条件,参照当地消费支出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参照司法解释确定。
专业解答人身损害十级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凭医疗凭证及诊断证明)、误工费(按误工时长和收入水平计)、护理费(参照误工费或当地护工薪酬)、交通费(实支交通费用)、住宿费(合理住宿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公务出差餐补)及营养费(根据伤情和医嘱)。如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购置费用。
专业解答关于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的具体法律规定在人身损害司法鉴定中,法医会根据公、检、法三方的请求进行鉴定,主要围绕人身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评估。对于涉及县级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必须委托县级公安机关的法医人员进行首次鉴定。此外,鉴定的委托应当由案件处理单位负责,不接受个人名义的委托。
专业解答关于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的具体法律规定在人身损害司法鉴定中,法医会根据公、检、法三方的请求进行鉴定,主要围绕人身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评估。对于涉及县级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必须委托县级公安机关的法医人员进行首次鉴定。此外,鉴定的委托应当由案件处理单位负责,不接受个人名义的委托。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具体是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