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所有,后面房子拆迁后安置的房子前夫办理的房产证是他个人的名字他谈的女朋友看到房子下来后准备和他拿结婚证要求加上她的名字这种情况怎么保障孩子的利益?
[律师回复]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所有,该约定合法有效,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孩子也有权依据协议主张房屋相关权益。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孩子利益:
- **与前夫协商沟通**:向其说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孩子对该房屋享有的权益,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不得将房屋产权给予他人。告知其若违反协议,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申请更正登记**:若协商不成,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由孩子或其监护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提交离婚协议等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 **提起诉讼**:若前夫仍然执意要为其女朋友加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孩子所有,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前夫履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若因前夫的行为给孩子造成损失,可同时要求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产权被变更。
- **寻求相关部门协助**:若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房屋产权登记错误,可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依法纠正错误登记,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