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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产证上有儿子和母亲的名字,现在由于儿子负债,儿媳要求把动迁房变卖,拿回儿子的份额,是否可以?
您好,如果房产证改成儿子的名字,可以提供房子出资证明或资金来源的话(也就是说有证明房子是父母的钱买的),那么房子就不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公有财产,只属于儿子一个人的。但是,房产证加上了儿媳的名字,那就属于公有财产。希望可以帮到您。
你好!儿媳可以受儿子的委托要求他应得的份额。
没产权同意卖不了
因为是几个人共有的产权,卖房要看其他产权人是否同意。为了还债,愿意卖,可以把儿子份额给他们还债,如果不愿意,也没办法逼着你们卖
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但如果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主张分割,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您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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