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亡须同时满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以往返住所为目的)+非本人主要责任。
本案两处硬伤:①非下班合理路线(已偏离回家/宿舍目的),②闯红灯通常被认定为主要及以上责任。两者任一均直接导致不予认定工亡。
家属可向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主张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但不能走工亡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若工人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可能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则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具体还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和当地工伤认定机构的判断。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9 10:34:47 回复
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工亡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不是下班的路线,二是闯红灯被撞。这两个因素都可能导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证据来判断,比如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交通信号灯的情况等。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9 10:30:48 回复专业解答排除限制竞争纠纷中,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不同。若被诉垄断行为是横向垄断协议,原告需对被告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协议举证,证明协议存在及效果;若是纵向垄断协议,原告证明协议存在,被告证明协议无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告对被告地位及滥用行为举证,被告对自身行为正当性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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