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成立后,若基础条件出现订立时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这就是情势变更,此时可解除合同。
2.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先与对方重新协商。
3.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4.相关机构会依公平原则处理,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平衡双方利益。
结论:当满足情势变更条件时,当事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合同以平衡双方利益。
法律解析: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其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先与对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公平原则处理。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的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如果遇到类似因情势变更而对合同履行有疑问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当情势变更发生,满足条件时合同可依法解除。情势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
2.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先和对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无果,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相关机构会依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3.为应对情势变更,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密切关注基础条件变化,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若需诉诸法律,能为自己争取有利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平衡双方利益,避免显失公平情况发生。
法律分析:
(1)情势变更是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此变化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若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这是适用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前提。
(2)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先与对方重新协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公平原则处理,以平衡双方利益。
提醒: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较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准确适用法律处理合同问题。
(一)当出现情势变更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先尝试与对方重新协商,争取达成新的合同条款,以适应变化后的情况。
(二)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能证明情势变更的相关材料。
(三)等待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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