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方负全责时,未住院也可能获赔营养费,需有医疗机构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营养费是对受害人补充营养费用的赔偿,一般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未住院的情况下,若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中明确指出受害人需要加强营养,受害人主张营养费就有了依据,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诉求。但要是没有医疗机构的相关意见,仅自行要求营养费,很难得到法律支持。此外,主张营养费时要提供购买营养品的正规票据等证据,以证明费用实际发生且数额合理。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确定能否获赔或不知如何主张,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对方负全责时,未住院的受害人也可能获赔营养费。营养费是对补充营养费用的赔偿,通常依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1.若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等材料中明确受害人需加强营养,即便未住院,受害人主张营养费有依据,法院一般会支持合理诉求。
2.若没有医疗机构相关意见,仅自行要求营养费,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3.主张营养费时,要提供购买营养品的正规票据等证据,以此证明费用实际发生且数额合理。
所以,未住院的受害人想获赔营养费,关键在于取得医疗机构的相关意见,并准备好费用证据。
法律分析:
(1)营养费是对受害人补充营养费用的赔偿,通常依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即便受害人未住院,要是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等材料中明确其需要加强营养,受害人主张营养费有依据,法院一般会支持合理诉求。
(3)若没有医疗机构的相关意见,仅自行要求营养费,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4)主张营养费时,需提供购买营养品的正规票据等证据,以证明费用实际发生且数额合理。
提醒:主张营养费前先让医疗机构出具明确意见,且保存好购买营养品的正规票据,因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差异,可进一步咨询确定方案。
(一)如果想要获得未住院情况下的营养费赔偿,首先要留意医疗机构出具的材料,查看诊断证明、病历等是否明确说明需加强营养,若有相关说明,就可作为主张营养费的依据。
(二)在主张营养费时,要收集并保留好购买营养品的正规票据,以此证明营养费的实际发生及费用数额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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